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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6-03-02
 

2016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目录

一、学习教育类

1、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二、干部管理类

4、工作计划报告制度

5、工作会议制度

6、民主决策制度

7、督查督办制度

8、请销假制度

9、安全保卫制度

三、优质服务类

10、服务承诺制度

11、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

12、政务公开制度

13、公开办税制度

14、一岗两责制

15、责任追究制

16、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7、维护纳税人权益工作机制

四、党建工作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9、“三会一课”制度

20、创先争优制度

2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2、民主生活会制度

2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5、党员监督制度

26、诫勉谈话制度

37、党费收缴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抓,科室负责人主动抓,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的作用,保证全体干部思想稳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3、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形势教育、传统教育、廉政教育、法纪教育等,组织干部及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时事政策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论文章。每年制定学习规划,每月制定学习计划,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确保学习效果。

4、坚持谈心交心活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和干部进行谈心、交心,随时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定期对政治思想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抓出成效。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各科室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2、坚持学习前点名制度,做到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处理其它事务。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3、政治学习局每季统一制定指导性学习计划,各科室按照计划并根据各阶段的形势、工作实际和思想情况,制订具体政治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有学习专题、学习目的、阅读篇目和研讨课题。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富于时代性。

4、业务学习内容由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重点学习环保法规、财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知识,如遇重大环保政策调整,应及时组织专题学习。

5、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阅读与讨论相结合,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积极开展交流活动。

6、政治业务学习要统筹安排,穿插进行,努力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保证”。

7、要加强学习的督查工作,学习情况局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并有计划的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相关考试以检验学习的效果,促进政治业务的学习。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班子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党风廉政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到环保各项工作中。

3、党风廉政教育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以环保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为关键,以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以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发挥教育的引导、警示和防范作用。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做到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注重“节日前”、“检查前”的专项廉政勤政教育。坚持“廉政对照检查日”制度,通过自我教育和互相评议,不断增强环保干部清廉的自觉性。

5、加强监督管理。要整合各层级、各业务条线内控机制建设成果,实现横向、纵向协同配套。适时调整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持续完善内控机制。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干部在环保执法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私的案件,在行政事务中违规操作、内外串通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道德规范等案件。

 

工作计划报告制度

 

1、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

2、对上级或分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应及时落实到人,明确时限和工作要求。

3、对各科室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局日常考核范围。

4、各科室应按季、半年、全年上报本单位的工作小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5、凡涉及政策性问题以及重要事项,须严格履行请示手续,实行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

6、对局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以及突发性事件,须及时作专题报告。

7、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每季、半年、年终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计划与总结。

8、请示汇报要情况属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条理清楚。工作计划要有全局观念,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反映不足,更要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指导全局工作。

9、各单位报告内容须对口呈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提请局领导研究处理。

 

工作会议制度

1、分局局务会要形成制度,每月5日前召开,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包括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点评,局主要领导传达市局月度局务会议精神,并对本单位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进行具体总结和部署。

2、局长办公会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会议内容包括贯彻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会议的活动安排以及各分管局长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及其他需办事项。

3、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评议,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季度工作。年底召开一次全年工作总结表彰会,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根据情况要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6、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请假。开会期间不准会客、请假、擅自离开会场。

7、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手机要关机或振动、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民主决策制度

 

1、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保证上级的指示在分局的贯彻落实。

2、凡属民主决策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领导班子成员讨论问题,在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或报请市局裁决。

4、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尤其是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意见。

6、领导班子应自觉接受上级局和党内外群众监督,工作情况凡宜于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督查督办制度

 

1、局各科室对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体环保干部大会以及有关全局的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贯彻、落实单位、时限和工作要求。

2、局办公室对基层单位反映问题、领导批示交办工作,及时提出落实单位、时限和工作要求。

3、对来信、来访,及时报局长批示,局长批示后当日通知负责查办单位,并督促其按期查结。

4、对交办事项要做好适时催办、督促其在时限内完成。一项工作完成后,应收集相关情况做好汇总工作,向领导写出专题报告,并及时归档。

5、定期通报督查结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请销假制度

 

1、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单位假期及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

2、局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局长审批;科室副职请假的,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的,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局局长审批;局副职请假的,1天以内的由局局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市局分管局长审批;分局主要负责人请假的,1天以内的由市局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的经市局分管局长同意,由市局局长审批。

3、所有请销假都要使用考勤系统,同时个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批准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到班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按管理权限经有权人同意,报考核部门登记后,先休假,后补手续。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

4、请病假2()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并留存各单位考核部门备查。

5、需向市局履行报批手续的请销假,手续办理由局机关党委负责。

 

安全保卫制度

 

1、强化安全保卫,搞好综合治理是局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局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刘长春,副组长:孟建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工作。

2、不得将现金贵重物品在办公室内过夜存放。

3、全体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保险柜、消防设施和报警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维修。

4、贯彻以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知识技能的教育与普及。

5、为防止明火,严禁在办公区内烧电水壶、热得快,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造成火灾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部位下班前主要负责人应检查是否关灯,关空调。

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

 

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各类检查、新闻媒体等投诉、通报和曝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待岗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扣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各部门对待岗人员要加强教育,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满,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认真查处执行:

    1、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2、不给好处不办事,滥用职权以及利用管理、检查和审批等职权吃、拿、卡、要、报和违反《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

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6、违反《服务承诺制》和其它规定,被申告后查实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

8、违反规定侵占纳税人利益的。

9、不依法办事,弄虚作假,或工作随意性,造成失误的。

10、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

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国税机关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2、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3、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定期公开政务事项,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①税收政策公开。及时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纳税人公开。

②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及廉政规定公开。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制定的各项廉政规定及时公开。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及时公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④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将追究处罚办法向社会公开。

⑤办税程序公开。让服务对象知道如何办、找谁办,办理手续的各个环节、先后顺序等,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⑥工作标准公开。对所有涉税事项,纳税人只需按规定提供齐全的资料,国税机关均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⑦办事结果公开。享受各类政策性减免税的企业名称、条件、审批结果、未被审批的原因等项内容公开。纳税人定额依据、标准、定额结果、税款缴纳、定额调整等情况公开。

一岗两责制

 

1、各科室要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根据每个干部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制定各项工作的措施方案,明确完成每项工作的时限,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履行职责或因失职、渎职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制订岗位责任制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企业办事和缩短办事时效,提高办事效率。

3、岗位责任要科学、合理、严密、充分体现效能,便于操作。可以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同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

4、要加强对岗位责任制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应搞好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各项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

5、要定期组织检查考评,一年不少于四次。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责任追究制

凡对环保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态度不满意的都可以投诉。对投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即依照有关廉政规定,予以处罚。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诫勉教育或行政告诫:

1、违反岗位责任制、公示制的有关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企业办理审批事宜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及时办理,不能限时办理,不能限时办好又不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的。

3、无故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的。

4、公务人员不遵守各种规定,无故不在岗的。

5、上下班迟到早退,串岗、混岗的。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必须严肃查处:

1、利用管理或审批等权限吃、拿、卡、要、占、借、报的。

2、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延误办理时间,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3、工作作风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利用职权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参与非法活动的。

5、利用职权投资、合股参与非法竞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

6、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7、违反规定,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

8、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各科室的负责人对下属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推动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政型机关,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环保新形象”主题活动,推动各级环保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

2、强化职业道德,整肃行行纪。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甚至互相推诿、刁难环保人的问题,坚决纠正个别不文明的行为,主动维护环保人权益。要求全体干部严守“六条禁令”,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环保人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活动;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或到环保人单位借钱和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向环保人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3、统一标准,推进规范服务。做到统一流程、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一承诺项目标准、统一法规公告程序,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等,提高环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

4、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实行申报“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对内部工作程序和规程进行全面梳理,尽可能方便。
5
、实施阳光作业,落实政务公开。继续抓好文明环保“八公开”制度的落实,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梳理公开内容,公开环保人权利和义务、公开政策环保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社会监督渠道、公开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环保人的监督,充分维护环保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
、优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政策。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全力保证各项环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7、加强工作协同,提高服务水平。密切沟通和联系,在环保宣传、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共同创新服务环保人的举措。

8、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环保提醒服务,及时通过提醒服务等渠道将必需的信息传递给环保人。

9、密切税企沟通,增强服务效果。经常性开展基层调研和送政策上门活动,提高环保服务经济发展的反应速度。深化完善环保审批公告制度,凡属于政府管理职能及与环保人审批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环保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及时通过定期宣讲、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10、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专业等级考试制度。同时加大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对所有一线环保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轮训。

11、加强“两权”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程监控。着重抓好环保优惠政策的落实、一般环保人认定、排污费征收等方面工作的制度制订、操作规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收谋私、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公正执法、依率计征。
12
、畅通监督渠道,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特邀监察员及企业的联系,疏通渠道,扩大范围,致力形成多角度、多途径、日常化、规范化的监督网络,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行风和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

 

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支部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书记要负责全面工作,切实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3、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弘扬正气。

4、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7、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8、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3、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订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等。

4、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5、党支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等。

6、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7、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创先争优制度

 

1、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模范。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要树立“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认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扎扎实实地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质量,不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2、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在税收工作中,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克已奉公,多作贡献,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3、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模范。始终不渝地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争当自律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党的各项决定,言行一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不以税谋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一身正气。

5、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品德模范。始终如一地坚持“两个务必”,实事求是,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时刻以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以高尚的社会道德来规范自己,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贯彻上级决策。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总局、省局、市局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深入贯彻落实。

2、带头执行廉政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3、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在税收执法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税谋私的案件,在行政管理事务中违规操作、内外串通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道德规范等案件。

4、全面深化“内控”机制。整合各层级、各业务条线内控机制建设成果,实现横向、纵向协同配套。定期开展评估,适时调整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持续完善内控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制度进行廉洁性审查和修订,从源头上防范廉政和执法风险。

5、切实强化“两权”监督。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闭歇业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在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内部人员调整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6、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重视预防不廉行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注重监督检查,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共同研究分析国税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失渎职案件的特点、规律、成因和防范措施,建立案情通报分析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7、务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510”自警教育,结合涉税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的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市局强调的“五条铁纪”,以身边人、身边案警示和教育干部,明确“高压线”和禁区,国税干部职工和家属人人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8、深入推进行风政风建设。深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回头看”,抓好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占借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国税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的问题,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强制或指定税务代理的行为,违规接受涉税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涉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加强监管,防止涉税中介机构与国税机关或国税干部串通谋利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

10、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与纳税人和本单位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都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12次,其中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要有议题、记录和考勤,确保效果。

2、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必须定期向上级报告。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时间必须提前三至五天通知到人,列出内容各人认真准备,以真正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以加强团结为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民主生活会内容要专簿记录,专人保管,内容不得外泄。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机关工委组织的为期5-7天的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6、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7、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处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标准,重点围绕“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进行对照检查。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评议一次,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学习教育阶段,二是对照检查阶段,三是评议定格阶段,四是总结阶段。

    三、民主评议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每一个党员,同时要积极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强党内团结,以达到评议党员的预期目的。

    四、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情况要作为预备期满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应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严格程序,慎重处理。

六、总结整改工作。

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向市局机关党办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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