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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机关党委 时间:2017-03-30
 

              潍环党组发[2017]6

 

     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我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潍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30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全会部署以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全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三四七”目标任务的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重点,强化作风建设;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环保权力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以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努力打造良好行风政风;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不断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负责人。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履行好、协助好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和局廉政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和局廉政领导小组的监督,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和局廉政领导小组履行职责。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科室、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科室、单位领导责任。

(三)履行“一岗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扎实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勤政廉政约谈;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至少开展1次以上廉政谈话;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分管范围内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或苗头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二、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相关规定,着力治庸、懒、散和为官不为,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全局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激励全局干部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恶性环境事件不发生,河流断面水质有提升,大气污染指数有下降,确保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不出事,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开展廉政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在先,监管在先,告诫在先”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在党员干部中深化“一准则”、“两条例”的学习,坚持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活动,组织观看先进典型教育片和反面典型警示片,组织参观市警示教育基地、红色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坚持开展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和廉政谈话活动,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次以上。

(三)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学习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规定,倡导良好的职业操守,不断规范环保干部从业行为。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规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崇尚廉洁,强化自律意识,管好自己,干净干事。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纪律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抓好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环评审批集体审议、重大环境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不断完善公务接待、设施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制度。局派驻纪检组和局廉政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推行“阳光政务”,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阳光决策。凡涉及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开支一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行政权力平台运行,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阳光审批。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全面落实环评项目网上公示制度,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法律依据、受理流程、审批结果等全面公开。三是阳光收费。对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核算标准、收费额度等全面公开,防范暗箱操作现象发生。四是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党务政务事务信息,做好群众密切关注的环保相关数据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三)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强化对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行政经费使用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突出执纪重点、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围绕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推进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吃、拿、卡、要、报”的监督检查,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审批等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禁送节礼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利用环保权力牟取私利,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作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强与对口的联系与工作汇报。组织开展环保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开展内容涉及各科室、各单位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带班值周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每月轮流带班值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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