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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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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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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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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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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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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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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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恒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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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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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
2、罚款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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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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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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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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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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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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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该公司二期日产600吨优质浮法超薄光学玻璃生产线停止生产;
2、罚款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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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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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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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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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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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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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立即完成120万吨/年焦化项目焦炉煤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罚款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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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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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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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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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大自然健康浴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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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洗浴项目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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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我局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该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审批;2、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在该项目未审批验收前不得恢复使用; 3、罚款人民币陆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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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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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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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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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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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煅烧竖窑项目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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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我局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该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审批;2、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在该项目未审批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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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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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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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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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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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2台40T/H燃煤锅炉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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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该单位停止2台40T/H燃煤锅炉的运行;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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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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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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