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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来源: 时间:2017-07-07
 

序号

当事人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时间

1

潍坊市荣辉纺织厂

织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2

潍坊市竞诚纺织有限公司

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3

李宏宝(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宏宝工艺品厂)

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4

董天修(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天修纺织原料厂)

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5

白云腾(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太保庄街道云腾无纺布厂)

无纺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6

梁新华(峡山区郑公街道邦达裕科帘子布加工厂)

帘子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7

白龙宫(峡山区太保庄街道龙宫无纺布厂)

无纺布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8

尹承森(峡山区太保庄街道承森再生纤维状物质加工厂)

再生纤维状物质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9

张术先(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郑公街道鑫盛板厂)

生态板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0

山东黄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轮胎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零捌拾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1

潍坊市瑞茂纺织厂

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2

潍坊市仁诚油脂有限公司

动物油脂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审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3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森泰木材加工厂

生态板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4

田立标(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郑公街道金盛木制品厂)

木制品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6

15

山东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1800t/a改性氯化聚烯烃功能性树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2

16

潍坊毫微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8亿只/年微型麦克风塑料壳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适用法律得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2

17

高密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

新增168台织布机和7台落纬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2017.6.13

18

高密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

新增168台织布机和7台落纬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3

19

姜言仁(峡山区山街道华仁木制工艺品厂)

相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0

潍坊美捷工艺品有限公司

相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1

张海岩

铸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2

潍坊市晨旭纺织厂

纺织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3

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套车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4

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责令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2017.6.16

25

潍坊理德米由济乐器有限公司

吉他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16

26

潍坊理德米由济乐器有限公司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责令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2017.6.16

27

潍坊毫微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017.6.26

28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0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等量搬迁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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