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关于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工作情况
根据环办环监〔2017〕66号文件和鲁环明传〔2017〕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潍坊实际,我市认真开展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是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接到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以潍环函〔2017〕181号文件将相关要求印发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结合环保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责任,形成了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执法检查中,我市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根据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火电、造纸企业排序许可证自查情况,支队组织进行抽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二是日常检查与污染源随机抽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抽到的火电、造纸企业,对照企业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与企业排污现状进行逐项核对,同时对企业的超许可浓度排放限值及落实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表,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开;三是火电、造纸重点行业检查与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相结合。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正值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我市督察期间,在环境信访案件查处中,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特别对涉及火电、造纸企业对照排污许可证内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确保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到位。据统计,我市共对94家火电、造纸持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其中火电企业47家,造纸企业47家,经检查,发现6家造纸企业、5家火电企业在现场检查时存在自行监测点位、频次和因子不全等问题,并已于11月底前整改完成;发现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放违法行为1起,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9350.5元。
三、认真总结,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对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进一步查
处了部分火电、造纸企业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一一进行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开展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大对火电、造纸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我市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