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潍环监稽意见[2017]7号
昌邑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实施的部分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稽查,发现以下问题:
1.现场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填写存在漏项、填写错误等问题。
2.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存在不足。对于调查发现的多个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区分处理或处理依据不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3.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污染源抽查频次不足。2016年一般污染源、2016年三、四季度重点污染源抽查频次不足。
4、移动执法上传数据不完整,影像资料等监察附件未上传。
5、网格化环境监管“一县一册”监管台账不够完善。
对此,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针对本次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确保记录全面、准确,违法问题处理到位。
2.认真学习贯彻环保部颁布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文件,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3.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现场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4.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相关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5.按照要求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并做好数据上传工作。
6.按要求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 2017年9月9日前报我局。
如对上述事实及整改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申请复核。
联 系 人: 张剑峰 王冰
联系电话:8589275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细表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环境监察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细表
序 号
|
稽查事项(调阅案件应注明案卷号或日期)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1
|
山东大海天印染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5月16日)
|
1.联系电话未填;
2.在线监测数据计量单位未填;
3.人工采样情况采样地点未填。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2
|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5月17日)
|
1.现场负责人职务未填;
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未填;
3.在线监测数据计量单位未填;
4、人工采样情况采样地点未填。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3
|
昌邑华晨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5月17日)
|
1.联系电话未填;
2.在线监测数据计量单位未填;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处时间未填。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4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5月5日)
|
1.联系电话未填;
2.废气治理设施脱销工艺未填;
3.在线监测数据计量单位未填。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5
|
昌邑市奎聚天宇浆纱厂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5月24日)
|
现场检查结论不详细,未记录废水产生及处理、去向情况等内容。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6
|
潍坊海特印染奎聚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6月14日)
|
现场检查结论不详细,未记录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运行情况等内容。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7
|
潍坊亿兴化工奎聚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6月13日)
|
|
|
8
|
昌邑市佳信织造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6月12日)
|
现场检查结论不详细,未记录生产负荷等内容。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9
|
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6月13日)
|
1.联系电话未填;
2.废水排放去向未填写;
3.未记录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内容。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10
|
昌邑虹源助剂有限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017年6月12日)
|
现场检查结论不详细,未记录生产负荷、污染处理实施运行情况等内容。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11
|
昌邑市围子镇昌浩铸造厂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案(昌环罚【2017】42号)
|
1.本案涉及两个环境违法行为,只处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三同时”违法行为未处罚;
2.案件内部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使用自由裁量权说明;
3.缺少后督察程序;
4.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12
|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昌环罚【2017】145号)
|
1.本案缺少后督察程序;
2.缺少排污费计算说明;
3.缺少2017年4月26日现场检查记录;
4.4月26日在线监测数据与在线排口人工取样监测数据、在线排口与总排口人工取样监测数据差距大,没有调查原因;
5、文书制作不规范。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与“限期5日内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相矛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未注明收件人与被送达人关系等。
|
规范执法行为与文书制作
|
13
|
潍坊中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涉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
1.案件移送材料清单移送部门人员未签移送时间;
2.移送书经办人未签署时间;
3.审批表昌环拘移【2017】6号局领导无审批意见;
4.审批表昌环拘移【2017】6号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依据和处理意见违法单位名称错误。
|
规范文书制作
|
14
|
日常稽查
|
1.2016年一般污染源、2016年三、四季度重点污染源抽查频次不足,抽签影像资料未留存;
2.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未纳入年度环境监察计划;
3.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附件未上传;
|
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