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潍坊本信利印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05965136C
地 址
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北段
邮政编码
2611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梅在树
有效证件及号码
身份证37070219530728101X
联系电话
13806465811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调查人员
武振权、柳伟平、赵金鹏
承办部门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简要案情
该单位利用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移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移送建议
建议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经办人(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