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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18-01-10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根据省环保厅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了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和完善配套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制定“一单两库一方案一办法”、系统抽签摇号、环境交叉执法、全程执法留痕、抽查结果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等六大环节为主线条的“随机抽查链”。据统计,201714季度,我市实施随机抽查事项4项,共随机抽查企业3040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649家次,一般污染源2391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8起,我市市级及县级环保部门全部按抽查比例要求,圆满完成了随机抽查任务。

制定“一单两库一方案一办法”

按照省环保厅和潍坊市职能转变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了“一单、两库、一方案、一办法”(即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办法),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着“全覆盖、重行业、严监管、补漏洞”的原则,建立和确定了以“废水污染源、废气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污染源”等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废水污染源随机抽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污水排放量、外排口水质、用水工艺和设备、排水分流分质、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处置等进行现场监察;废气污染源随机抽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锅炉使用燃料、燃烧设备、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DCS系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固体废物处置等进行现场监察;城镇污水处理厂随机抽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出口水质、DCS系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记录、脱泥设施及运行记录、污泥去向等进行现场监察;危险废物污染源抽查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储存和处置场所、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管理台账及转移危险废物等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二)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在对全市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共对1874家污染源进行编码登记,并建立了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其中,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149家、一般排污单位1725家,并全部将编码登记污染源录入移动执法系统。

(三)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潍坊实际,在去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及时印发了《潍坊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把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并要求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并选派骨干力量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四)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创新环境执法模式,根据市局和支队领导安排,认真制订印发了《潍坊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实行随机抽查系统抽签摇号

每季度末,在一名支队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利用抽签方式,分四个网格确定下季度抽查区域和执法人员,实施跨网格异地执法检查,然后按照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在编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全年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签;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在编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全年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抽签。我市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统一利用随机抽查系统确定被抽查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排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了“双随机”的要求。

三、组织开展环境交叉执法检查

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大练兵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在实干中练兵,在练兵中提升。218331日,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牵头,结合随机抽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异地环境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17年第一季度随机抽查企业。检查中,严格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按照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开展环境执法,同时,注重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的执法要点、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的制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据统计,这次交叉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268人次,检查企业44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执法能力,提高了全市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杜绝了人情干预,有助于公正、公平地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全程执法留痕

自年初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我局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从污染源随机抽查抽签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采样监测等重要环节,进行全程执法留痕。为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机制,在保证全程执法留痕的基础上,还做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现场监察记录、统一录入上报、统一汇总调度、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年终考核。为防止环境执法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严格遵守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抽查结果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我市坚持每季度把全市污染源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包括抽查的污染源数量及名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后,在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截止到现在,市级环保部门公示了随机抽查企业223家。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还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办理银行贷款、申请驰(著)名商标、关联企业申请上市等都会受到限制,形成了“一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事中事后监管

为做好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潍坊实际,我们在坚持环境监察的专项工作和执法手段与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五个结合”:一是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结合,对存在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入特殊监控对象,加大抽查频次;二是与企业自律体系相结合,对企业自律建设开展好、环境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污染源,且已被随机抽中未发现问题的,减少随机抽查检查频次,不作为次季度抽查对象;反之,则加大频次;三是与环境执法后督察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四是与环境监察稽查相结合;五是与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相结合。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强化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提高了环境执法水平,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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