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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实行网上交叉互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2
 

 

 

潍环函[2017]74

 

关于在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中

实行网上交叉互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环监局建立分级汇审制度的要求,为把关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二季度开始实行季报数据网上交叉互审。

一、充分认识交叉互审的重要意义。一是化整为零,将市级承担的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身上,提高审核效率;二是换位思考,让每个成员都成为数据审核的主体,承担、体会压力,增强责任感;三是利用交叉互审,让各成员通过实践把握汇审考评流程,切实提升业务水平,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四是充分发挥排污费全程信息化征收系统的网络优势,加强各县(市、区)从业人员的业务交流,取长补短,形成合力。

二、互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各县(市、区)要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数据汇总上报。上报完成后根据交叉互审分组,互查全程信息化8.0系统数据,互查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随后,要在1日内集中解决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在8.0系统“新报表管理”模块中重新统计上报,作为最终上报数据。市局将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上报季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告数据,最终上报数据在经省、国家核查时仍出现错误的,市局将在各县(市、区)的环境监察评估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互审亟待解决的问题。1、对照同比、环比数据,数据异常要及时标记并反馈;2、审查排污费入库、欠缴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开单逾期或入库逾期;3、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超标未计费;4、交叉互审双方上季度排污费征收网上公示是否全面、及时;5、审查污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是否存在数量级错误,征费户数变化逾(含)20%要查明原因;6、审查银行对帐是否规范录入收费票据编号、录入银行对帐时间是否与银行收讫章时间一致;7、审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是否已追缴入库;8、审查是否根据专项稽查决定书要求,将追缴的排污费录入追缴征收管理模块并追缴到位。

四、互审分组安排。交叉互审分四个组进行:

一组:寿光、青州、寒亭、高新开发区

二组:临朐、昌乐、奎文、峡山开发区

三组:高密、诸城、潍城、经济开发区

四组:昌邑、安丘、坊子、滨海开发区

分别由寿光、临朐、高密、昌邑牵头负责本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互审工作,组内互查分工由各小组自行商定。

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承担起数据互查互审责任,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把我市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全市汇审数据质量。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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