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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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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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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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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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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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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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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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胜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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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2017年1月6日于该企业网站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潍坊市环保局2017年2月10日公布了该企业为2017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潍环发【2017】13号)。企业未于2017年5月10日内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废纸加工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塑料露天堆放,未按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3、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有总汞、总镉、总砷、总铅,脱硫废水收集池为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口。现场检查发现锅炉脱硫系统中抽水泵冷却水汇入脱硫废水收集池,存在稀释排放行为。脱硫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好氧生化池处理排放,同样存在稀释排放行为。现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脱硫废收集池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YKJC2017HJ07143)显示该企业2017年7月4日脱硫废水水样镉浓度为0、14mg/l,铅浓度为1、15mg/l,水样镉浓度及铅浓度均超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限值;
4、进口废纸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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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立案,7月6日处罚告知。共罚款39350.5元。
1.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了重新公开,今后按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2.购买了防雨篷布,现存的废塑料全部用篷布覆盖。周围全部建围挡,并设置雨水收集池。购置了水泵、管道、电缆并安装,将废塑料存放区雨水收集,输送到公司污水管网。
3.将锅炉脱硫系统中抽水泵冷却水改派到氧化镁溶解罐,实现再利用。建设了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并投入运行,经每日监测,脱硫废水车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4.撤掉临时试验管道,恢复原有工艺。
5.完善进口固废经营记录簿。
6.完善进口固废经营记录簿。对使用往年进口固废库存情况进行说明。
7.将进口废纸全部存储到公司现有仓库内。
8.建设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建设规范车间排口。指导企业对脱硫设施废水处理情况进行再次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废水排放均达标。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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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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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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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新迈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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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产30吨涂布白面牛卡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该企业废纸浆制造无漂白和脱墨工艺,2015年企业为提高纸质擅自增加漂白和脱墨工艺,未进行环评。现场发现企业制浆车间漂白和脱墨工艺正在运行;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大门未标识贮存物质,贮存物质挂牌信息不全;
3、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脱墨渣(HW12)未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未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未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未编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台账;
4、擅自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脱墨渣转移至世纪阳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昌乐盛世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查阅该企业提供的交割单,脱墨渣产生量约为30吨/天,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5、废纸露天堆放,储存场所未做“三防”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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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立案,7月12日处罚告知。共罚款380759.23元。
1.脱墨工艺已停用,整改完毕;
2.标识已制定,贮存物质挂牌信息已完善,危险废物已分类存放,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整改完毕;
3.废机油正在申请申报登记和备案,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已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正在办理转移手续,整改完毕;
4.脱墨工序已移送公安;
5.废纸储存场所正在建设;
6.新迈编制固废专章,重新核定废机油产生量;
7.正在改正;
8.正在完善纸质版进口固废加工利用经营记录簿;
9.新迈纸业与世纪阳光纸业共有污水处理设施,一个排污口,共用一张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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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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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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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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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未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未编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
2、未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3、废纸露天堆放,储存场所未做“三防”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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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立案,7月12日处罚告知。共罚款60000元。
1.公司所有废机油全部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机油,整改完毕;
2.废纸贮存场所正在建设;
3.编制固废专章,重新核定废机油产生情况;
4.已整改完毕;
5.已整改完毕;
6.正在完善纸质版进口固废加工利用经营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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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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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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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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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2.企业未按照《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每季度监测真空煅烧炉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016年全年未对真空煅烧炉大气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2017年只有二季度有真空煅烧炉排气筒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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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立案,7月10日处罚告知。共罚款30000元。
1.企业已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已制定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并已与监测机构签订合同。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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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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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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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恒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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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未按照《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每季度监测电加热熔融及挤出工段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014年全年未进行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013年、2015年、2016年均只进行了一次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017年至今只监测了一次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2. 该企业2011年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进口废物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建设内容有造粒三条生产线,造粒机(规格:SJHJ)3台;注塑生产线二条;注塑机(规格:LP3000)1台,注塑机(规格:LP5300)1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实际有二条造粒生产线,安装造粒机2台,有生产痕迹;注塑车间生产线实际有5条,注塑机5台,有生产痕迹。该企业《进口废物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0月16日取得诸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诸环审报告书【2011】8号),2011年12月26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诸环验【2011】22号)。2013年该企业为扩大产能擅自购买安装了三台注塑机,由原来的二线注塑生产线扩大到五线注塑生产线。企业购买注塑机扩大生产规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环评批复、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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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立案,7月10日处罚告知。共罚款80000元。
1.已经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无环评设备已拆除。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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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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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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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凯华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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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照《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每季度监测电加热熔融及挤出工段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016年全年未进行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均只进行了一次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017年至今只监测了一次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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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立案,7月10日处罚告知。共罚款20000元。
已经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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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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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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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泰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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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停产。企业自2013年以来均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该企业对真空清洗废气进行了有组织收集经水喷淋排放,但企业未设置监测口。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内显示均未对山东宏泰化纤有限公司真空清洗废气有组织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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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立案,7月11日出发告知。共罚款30000元。
1.企业于2017年7月13日对真空清洗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了监测口。
2.企业暂时因更换天然气锅炉停产,已制定有组织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计划,待企业开始生产后进行监测。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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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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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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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凯德鸿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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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自2014年投产开始至今均未建立进口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未按照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监测情况。2、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棉尘、废棉纱、废包装袋等均未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3、企业2017年第一季度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汇总表显示进口废棉数量123.8吨,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137.041吨不符,未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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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立案,7月12日处罚告知。共罚款35000元。
1.已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
2.已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已对经营情况汇总表数据与报关单数据进行了核实,对存在错误的数据进行了修改。
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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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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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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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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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2000年筹建,2003年办理环评登记表开始投产,登记表显示年产棉纱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为细纱机30台。企业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逐步增加细纱机到72台,2008年开始对清花、梳棉进行升级改造,进行清花、梳棉一体化操作,截至目前共新上三套共28台清花、梳棉一体机,从2010年开始陆续新上了10台精梳机,2017年新上5台氨纶包纱芯。现在企业产能达年产棉纱3400吨左右。企业增添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上新品种设备均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2.环境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3.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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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立案,7月13日处罚告知。共罚款88417元。
1.企业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已立案处罚。
2.专家已对环境应急预案材料评审,并已到寿光环保局备案,整改完毕。
3.已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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