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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2-28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函〔2016186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749号)、《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43号)要求,现提报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做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明确专人机构和人员负责排污许可制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发工作。市局将适时开展排污许可督导检查工作,并把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

(一)火电、造纸行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于38日前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上报电子版。430日前督促、指导企业完成主要申请内容的信息公开。

(二)钢铁、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产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各行业国家技术规范发布后15日内完成企业名单的摸底调查,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上报电子版。1031日前督促、指导企业完成主要申请内容的信息公开。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认真做好核发企业的摸底调查、名单上报工作,因错报、漏报等原因导致排污许可证无法发放的,责任自负。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名单,于35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

联系人:张光岳  王辉

联系电话:0536-8529108

电子邮箱:wfzlb@126.com

 

附件:1、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员名单

2、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228

 

 


附件1

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员名单

 

县市区

管理机构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单位公章:

附件2

       县(市、区)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计

共有造纸企业    个,火电企业    个。

: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核发企业。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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